冲提大运发生的时候,也就是月柱与大运构成了天克地冲,那么,十年之中不宜再见双冲、三刑之流年,否则为不吉,除非他柱另有带合者。

岁运并临:行运常见问题之三

大运、流年若为相同干支,称之为岁运并临,如果又合并冲提大运,比如:甲申月柱,遇庚寅大运,又值庚寅流年,不论命局喜忌,都可以作大凶之论。

1岁运并临

岁运并临是命理学中流年与大运干支完全相同的特殊现象,其吉凶需结合具体命局分析,有可能会引发重大人生变化,但是,并非必然凶险。

岁运并临指个人命局中某一大运与流年(当年)的天干地支完全相同,例如甲午大运遇上甲午流年。这种现象会导致相同的五行力量叠加,打破命局原有平衡,进而触发显着的吉凶事件。

若岁运干支为命局所需用神,则可能引发事业突破、财富积累等吉兆;若为命局忌神,则易遭遇健康危机、财务损失或家庭变故。

干支重复使单一五行力量暴涨,可能过度克制,或生扶其他五行,需结合命局全局进行动态分析,尤其是原局强弱差距不是很明显的命局,岁运并临极有可能会改变命局原局的喜用神。

古语“岁运并临,不死自己死他人”的结论,需结合具体命局具体分析,实际案例中大约30%表现为中性或吉兆,总体来说,凶大于吉,但是,吉凶可能反映在日主本人或其他密切关联者身上,而非仅限于命主。

2十干败亡

十干败亡是命理学中的概念,指日主在原局地支无禄旺之位时,遇到特定大运,而可能引发的破败,甚至于是危及生命的运势。

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:

原局无禄旺:日主在地支无临官(如甲木无寅木)、帝旺(如甲木无乙木)之位。

行败亡大运:根据日主不同,特定地支为败亡大运。例如甲木遇申运、乙木遇酉运等。

轻则工作起伏、夫妻矛盾、破财等不顺;重则突发灾祸甚至危及生命,如车祸、重病等。

断命口诀为:甲申乙酉见阎王,丙子丁亥急切防。戊寅己卯风中烛,庚午辛巳亦重伤。壬辰戌加癸丑未,未别浮生入鬼乡,通过日主与大运地支的组合判断。

这是以八字的日主天干而区别的,即是:

甲日主的人,不喜入申运,乙日主的人,不喜入酉运,除非四柱地支有寅、卯等地支。

丙日主的人,不喜入子运,丁日主的人,不喜入亥运,除非四柱地支有巳、午等地支。

其余类推。

每一个日主天千所忌入之大运地支,四柱之中但能有日主天干的临官,或者是帝旺地支,能有一支,即可以大为减轻所忌之绝运,否则,皆作凶论。

3大运干支关系

大运干支,合计为十年之岁月,如若大运干支,上下相同者,是可以作十年五行俱皆相同而论,比如:甲寅大运,俗称为干支同气。

干支同气者,也可以包括相生的格局,比如乙亥大运,这种大运,如果为命局喜神,则好事会加倍,如果是命局忌神,则坏事会成双。

若大运干支,上下相制者,比如:甲申大运,则甲运是木,申运是金,宜兼流年而合论。

这种相克制的关系,一般称之为大运盖头截脚,一般是好事没有那么好,坏事没有那么坏,具体论断要结合流年、流月进行具体合论分析。

大运地支,所带神煞、刑冲、会合之概率,要比天干高很多,所以,基本上而言之,大运地支比天干所涵盖的层面较广一些,这也是为什么大运重地支的原因。

4大运交替以日主生日为准

大运每一运,主十年之吉凶,掌控着十年的时间效力,而每一柱大运的交替时期,是以日主的生日为交换点,不是以年之立春为交换点。

比如:丙子年四月十六日出生的人,三岁起运,是以每当十二十三十三岁的四月十六日为换运时期,

而不是以十二十三十三岁之正月初一年首,或者当年立春时节为换运点。

5岁运关系

关于流年与大运的关系,传统命理学中有两种主要观点:一者是我们已经说过的流年以天干为主,大运以地支为主;再者就是岁运君臣说,岁为君运为臣,君臣和悦,其年则吉;君臣刑战,其年则凶。

我们先看第一种观点:流年重天干,大运重地支。这种观点的主要理论依据是《三命通会》中的流年为天、大运为地的论述。

《三命通会明通赋》释文云:“岁者,天之所覆;运者,地之所载。岁运不可两相冲激,重则崩,轻则晦。命中最要相和,则天地享泰,福禄自臻。太岁冲运祸轻,运克太岁祸重。”

岁者,也就是流年太岁,为天之所覆盖,所以,举天之下,没有任何人、物和事情可逃遁于流年所主宰的吉凶之外。

运者,也就是大运,为地之所厚载,所以,四海之内,没有任何人、物和事情可以不托根于大地所负载之上去发展变化的。

天为乾,为阳,以天干比作天,所以,流年就要专注于天干。地为坤,为阴,以地支比作地,所以大运就要专注于地支。

流年大运的天地定位明晰之后,则命局就等于是人,人在天地之中随运而变,随岁而化,吉凶自见。

接下来看第二种观点,也就是岁运的君臣说。

其实,这个学说也是根据《三命通会》中流年为天、大运为地这个理论渊源而来的。

君臣关系的实质是:君为主宰,臣为辅佐;君主可主宰臣子,臣子听命于君主。

因此,在岁运关系之中,流年占据着绝对地位,大运仅是辅佐关系而已,我们可以将命局、大运、流年关系的四种变化模式总结以下:

流年吉,大运凶,其年仍以吉论;

流年凶,大运吉,其年仍作凶论;

流年吉,大运亦吉,其年则大吉;

流年凶,大运亦凶,其年则大凶。

但是,必须说明的是,这种君臣关系和吉凶之论是从流年吉凶的显性表现来论述的,而如果要论及这种吉凶表现的程度深浅,就要看大运的情况。

比如说大运为吉,纵使流年再凶,其之凶险仍是有限的;再比如大运为凶,纵使流年再吉,其之吉利仍是有范围的。